民违章建房清理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县委、县政府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房行动的统一部署,召开会议,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制订方案。各有关乡镇要将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的详细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5月11日——5月15日)。以乡镇为主体,重点排查摸清本次集中清理整治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房情况,统一按照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违章建房情况摸底表》要求,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由村(组)干部签字确认核查登记情况,然后报乡镇挂村干部,乡镇挂村干部核查确认后予以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无异议后由挂村干部签字报乡镇主要领导,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施拆除(5月15日——6月20日)。在摸清底细、逐一审核、确定对象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的原则,由各乡镇自行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违法违章建房有计划地实施拆除。县强制拆除组将根据乡镇的申请,有计划地组织对重点地段、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确保6月底前完成对党员干部(村干部)、公职人员、占用耕地、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等对象的违法违章建房的拆除工作。 (四)巩固提高6月20日——7月底)。重点是巩固拆违成果,坚决制止和拆除新的违法违章建房。做好村庄规划的布点,尽早使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能够审批建房,引导农民按规划要求有序建房。在监管上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县领导挂镇包片,乡镇村组驻点包村的三级联防联保责任制。通过集中清理整治,以点带面覆盖全县,有效遏制农村违法违章建房行为,引导农民依法依规建房。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村组,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吉安县城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广泛宣传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房活动的目的、意义、任务。充分调动、发挥村(组)干部及农村党员的作用,采取进村入户散发资料等方式,使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突出动态性宣传报道,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和阶段性重点任务;突出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例相结合,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章典型,为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动态巡查。成立吉安县城规划区土地联合执法动态巡查队伍,由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巡查所到乡镇,由乡镇派出专人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关工作。对一级巡查区域(县城规划区建成区)每天巡查一到两次,二级巡查区域(县城规划区城乡结合部)每周巡查一到两次,三级巡查区域(县城规划区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各行政村、组及居民点)每十天巡查一到两次,发现违法违章建房现象要立即依法制止,并及时向县清理领导小组反馈,下发停建通知书;对顶风违法违章,仍在建设的,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通过巡查、制止、拆除等手段,将违法违章建房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依法拆除。所涉乡镇要认真做好违法违章建房户的思想工作,动员违法违章建房户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按期自行拆除;对经过反复动员拒不拆除的违法违章建房,特别是对顶风违章抢建、占用良田违章乱建的,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予以强制拆除。尤其是对占用良田“开天窗”所建的违章建房,乡镇要联合国土管理部门有计划地组织依法集中拆除。要动员思想觉悟好的群众带头自行拆除所建的违法违章建房。需要采取强制拆除的,由县强制拆除组根据乡镇的申请要求,统一组织安排。实施强制拆除工作中,公安、政法部门要安排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县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