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时,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3.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14.新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合一标准认证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15.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列为国家级新产品的,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列为省级新产品的,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17.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工业企业,给予法定代表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安徽省出口名牌商品”的工业企业,给予法定代表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
18.鼓励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发。
19.对建立的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信息服务、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总投资的20%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后,每年度为本市中小工业企业培训各类技术人才发生的费用,按费用支出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30-50%专项补助。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工业企业,从项目获利年度起3年内,每年因科技成果转化而产生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21.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该产品3年内上交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22.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加快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
23.城区产业园区土地出让收益返还。对各城区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费用后,由市财政通过区财政返还各产业园区,用于产业园区建设。
24.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对县、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按季结算,先报先贴”。
25.新引进市外企业税收返还。对城区产业园区内新引进的市外投资的工业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收中市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各产业园区。外来投资者与本市范围内企业共同投资在城区产业园区内新设立的工业企业,其税收市本级分成部分按外来投资者投资占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