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以来,我县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总体要求和部署,相继开展了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超限超载治理、排查事故多发点、清理马路市场和违章占道、道路行车秩序整治等各类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机制,严密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促进和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有效遏制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年,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3起,死亡27人,受伤30人,直接经济损失13.423万元,与年相比,事故发生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上升145%,受伤人数下降30%,经济损失下降57%。
一、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主要特点:
(一)从发生事故的道路类型分析,国道线发生事故5起,占总数的15%,其中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3万元;省道线发生事故6起,占总数的18%,其中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万元;县乡道路发生事故15起,占总数的45%,其中死亡14人,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乡镇内道路发生事故7起,占总数的21%,其中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93万元。
(二)从发生事故的日期分析,每月的17日事故发生最多,占总数的15%,每月1日发生事故占总数的12%,每月的5日、7日、21日、24日发生事故占总数的6%。每星期五事故发生最多,全年11起,占总数的33%,星期一最少,全年2起,占总数的6%。
(三)从发生事故时的天气分析,晴天事故发生最多,共发20起,占总数的61%,雨天发生事故占总数的15%,阴天和学天发生事故各占总数的12%。
(四)从发生事故的年龄段分析,21——25岁年龄段发生事故最多,为12起,占总数的36%;45岁以上发生事故8起,占总数的24%;26——30岁发生事故4起,占总数的12%;31——35岁发生事故5起,占总数的15%;36——40岁发生事故1起,占总数的3%;41——45岁发生事故3起,占总数的9%。
(五)从交通方式分析,大客车发生事故1起,占总数的3%;大型货车发生事故4起,占总数的12%;小型客车发生事故12起,占总数的36%;小型货车发生事故5起,占总数的15%;农用三轮、拖拉机、摩托车发生事故11起,占总数的34%。
二、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行车中盲目自信或心存侥幸。部分个体驾驶员把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为挣钱驾驶老旧破车、病车上路,缺少定期维护和保养,超负荷运转,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行驶,强超强会,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变更车道等现象是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主要隐患。
二是小型汽车数量增多,短驾龄驾驶人员增加,是造成小型汽车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从统计数据中可看出21——25岁年龄段的驾驶员为事故高发年龄段,该部分驾驶员缺少驾驶经验,导致各类事故的发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县私人汽车的社会保有量在迅速增加,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的短驾龄人员的上路行车,加之当前一些驾校培训水平不高,对驾驶员的培训也只是注重驾驶技术的培训,根本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造成很多新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淡薄,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带来了隐患。
三是周未车辆人员外出频繁,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事故在周未时多发。另某些乡镇的赶集日也是事故高发日期。
四是机动三轮、农用车辆、摩托车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违章载人的现象突出,很多农民驾驶员驾驶技术生疏,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