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系统部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和公益事业类单位授予“年度服务地方发展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8000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6000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4000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对列前4位的商业银行和列前12位的企业授予“年度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一等奖5个(商业银行类1个,企业类4个),各奖励5万元;二等奖5个(商业银行类1个,企业类4个),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6个(商业银行类2个,企业类4个),各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在企业经营收益中列支。
(三)突出贡献奖
对年度工作有重大突破或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人口委、市综治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考核工作有关业务。
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后,市政府原确定的其他工作考核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招商引资工作仍按照《凉市招商引资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进行考核)。部门或行业确需进行考核的,由部门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奖励资金自筹。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