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第四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2.政府自身建设(考核分值100分)。其中:依法行政(20分)、党风廉政建设(20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分),建立节约型机关(10分)、精神文明建设(10分),政务公开(10分)、电子政务建设(10分),分别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考核。
3.行政效能(考核分值50分)。①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分值20分,按照政务信息考核办法进行考核。②政务督查、领导批示件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考核分值10分,出现落实不到位,反馈不及时问题的,每次扣1分。③会议纪律。考核分值10分,出现无正当理由缺席或不按要求参加市政府会议问题的,每次扣1分。④市长公开电话、网站留言办理。考核分值10分,出现办理无结果、反馈不及时问题的,每次扣1分。凡被省、市通报批评的部门,行政效能得0分。
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
4.公众评议(考核分值50分)。在“中国·”门户网站设立公众评议专栏,对各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将部门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部门得50分、“良好”等次的得30分,“一般”等次的得20分,“差”等次得0分。由市监察局负责组织考核。
5.领导评价(考核分值200分)。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各100分。由市政府领导对部门职能发挥情况、年度工作成绩、行政效能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6.一票否决。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节能降耗五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分别由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人口委、市安监局和市发改委考核。未完成省、市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或在全省考核排位列后三位的,对牵头负责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二)中省驻平单位序列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市政府部门、县(区)测评和市政府领导评价。
1.工作实绩(考核分值600分)
行政执法和公益事业类单位主要考核年度重点工作。年终由市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从各有关部门抽组人员,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
商业银行类单位按照《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得分占总得分的60%,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人行市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配合组织考核。
企业类单位主要考核上缴税金增长情况,各单位进行横向比较打分排名,由市财政局负责考核。
2.市政府部门、县(区)测评(考核分值200分)。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对中省驻平单位服务地方发展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差”三个等次。
分值计算方法:测评得分=(“优秀”得票数×200+“良好”得票数×120+“差”得票数×50)/有效票数。
3.市政府领导评价(考核分值200分)。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各100分。由市政府领导对各单位工作实绩、服务地方发展、工作作风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三、考核奖励
(一)市政府部门
依据考核得分,奖励前18个部门。其中一、二、三等奖各6个,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二)中省驻平单位
依据考核得分,对列前6位的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