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理管理办法
市法制办公室。
第二阶段:
1、市政府办和市法制办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提出予以废止、宣布失效、进行修改、重新制定等意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根据汇总情况,形成清理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3、清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法制办公室要编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管理办法
市法制办公室。
第二阶段:
1、市政府办和市法制办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提出予以废止、宣布失效、进行修改、重新制定等意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根据汇总情况,形成清理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3、清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法制办公室要编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