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况等设置村级贫困状况识别指标,指标力求简单、直观、且易于获得。指标的设置一定要符合县、乡、村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实际,并充分考虑各要素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影响力。
制定农户贫困状况识别指数计算表。指标的设置一定要力求反映农户的实际情况,农户贫困状况识别指标包括:按照家庭人口素质状况、居住情况、农户生产要素占有量、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及享受国家惠农补贴等方面设置农户贫困状况识别指标。并充分考虑各要素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影响力。
第四步:开展村级状况调查。对各县(区)所有的村开展村级状况调查,按照设定的村级指标体系。填写村级指数计算表,计算出村级指标指数。将村指数按由小到大排序,确定分类临界指数,将各县(区)所有村分为最贫困、较贫困、中等、中偏上、上等5个层次,分层次确定各村识别对象规模。
第五步:确定村级识别户规模。根据各村的识别对象规模,由村民代表大会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推选被识别户,并进行张榜公示。每个村的被识别户,对以往建档信息中的低保户和贫困户进行全面调查,不能遗漏。除此之外,对一般户进行调查,满足该村被确定的识别户数量。
第六步:入户识别。计算农户指数,乡(镇)两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农户识别指标对推选的识别户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指数进行排序。通过排序,按照所设定的低保临界指数和贫困临界指数将农户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低保户,即指数小于低保临界指数的农户;第二类贫困户,即指数大于低保临界指数但小于等于贫困临界指数的农户;第三类一般户,即指数大于贫困临界指数的农户,并根据致贫原因或特征进一步分类。核查以家庭为单位,坚持做到民主评议与入户调查相结合、核查家庭收入与综合评估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
第七步:民主评议。组织评审、张榜公布,对农户识别指标识别出的低保户和贫困户由村评选领导小组组织村民代表会议集中进行民主评议。对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有异议的组织重新入户调查核实,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对上报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进行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审核、备案。低保对象是符合国家五保供养条件却未享受相关政策者;重病、残疾、智障、年老体弱者;因天灾人祸丧失劳动能力者;收入低于低保线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开发式扶贫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包括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第八步:建档立卡。由村一级对贫困人口登记造册,对确定的民政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乡(镇)汇总、统计,以实名制将对象名册输入计算机,建立乡级贫困户档案,并上报县(区)扶贫、民政、统计部门,由县(区)扶贫部门统计、汇总后建立各县(区)贫困户档案,并上报市级部门备案。
第九步:制定扶持计划。落实扶持措施。根据建档立卡确定的贫困户和低保户,做好项目需求调查,合理确定扶持项目、扶持方式。对经规范识别的低保户,要根据农户实际,确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标准,实行低保救助。对经规范识别的贫困户,要严格按户实际情况落实扶助措施,符合信贷条件的可享受到户扶贫贷款贴息;村到户的扶贫项目要向贫困户倾斜,加大扶持力度;劳动力转移培训要优先安排贫困户子女,并在培训经费和生活补助上给予倾斜,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四、工作时间及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深入试点乡镇通过发放宣传册、召开群众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全会精神。全国、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宣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