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办法
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决策的形成分少数服从多数和首长最后决定两种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的领导集体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领导集体,表决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由行政首长参考表决结果,最后作出决定。
⑸形成纪要。研究重大问题的领导集体会议一般要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议题的讨论、表决、决定情况作出记录,说明形成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征求“班长”意见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第八条:本规则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县委组织部负责检查乡局级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第九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