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单位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件(当场决定程序的除外)、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或者行政复议过程中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以下统称案卷)。
第三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案卷评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案卷评查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系统)的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 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和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 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定期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
第六条 案卷评查采取全面评查或者按系统评查的方式,评查机关可以直接评查,也可以组织行政执法单位相互评查。
第七条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具有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权限;
(三)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四)行政许可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五)行政许可的受理、听证、决定文书是否齐全;
(六)行政许可收费是否符合规定;
(七)行政许可受理期限是否合法;
(八)行政许可程序是否规范;
(九)其他需要评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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