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室目标管理办法
全额生活补贴;如未完成任务,则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发放实行绩效挂勾的生活补贴。
四、奖惩办法
1、对完成任务的股室,奖励股室长500元、副股室长400元、股室其他工作人员每人200元。股室未完成任务的,取消股室长评先评优资格。
2、每份药品质量检验报告补助检验人员1.50元。
3、罚没款到位20000元以上的大要案件,给予案件发现人罚没款到位数1.5%的奖励。
4、对各股室完成市局目标管理考核任务情况,按有关规定另行给予奖惩。
5、涉及其他事项需要给予奖惩的,按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奖惩。
五、本方案从2008年元月1日起实施,至2008年元月20日止。
六、本方案解释权属局长办公会。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