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典型”的排头兵活动;特别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把法制教育融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努力营造退役士兵学员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其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
(九)加强心理辅导。
各承训学校要把退役士兵学员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作为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要建立学校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做好心理咨询工作。要认真开展心理摸查,建立心理档案,畅通任课教师、班主任、管理人员、校领导与学员的思想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学员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要开展灵活多样的心理辅导,帮助学员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消除心理困惑,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十)狠抓校风校纪。
各承训学校要开展经常性的校风校纪教育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退役士兵学员的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对退役士兵学员的管理,要狠抓一个“严”字,突出一个“情”字,体现一个“活”字,切实维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和校规校纪的学员,各承训学校要按照“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进行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对不按照正常教学秩序上课,利用学校食宿条件到社会上打工的学员,均按旷课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处分;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符合开除条件的,给予开除处分,处分决定报受处分学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人武部备案。要不断强化退役士兵学员的法制观念,提高其守法自觉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涉及刑事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学员,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十一)创新教学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在坚持两年制免费培训政策总体不变的前提下,以推荐就业为基本目标,鼓励各承训学校结合实际,创新方法,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学员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允许退役士兵学员根据自身文化水平报读中级工班或高级工班;各承训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的退役士兵学员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作
(十二)开展校企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建立符合退役士兵学员特点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由有关部门、企业和学校组成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共同研究退役士兵学员培训和推荐就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各承训学校要主动与企业加强沟通和协调,与企业签订《退役士兵学员就业意向书》,指导学员开展半工半读和勤工俭学活动,帮助学员联系就业实习岗位,实现培训与生产岗位对接,拓宽学员就业渠道,坚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信念,促进学员稳定、优质就业。
(十三)健全奖惩办法,提高管理效能。
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政策扶持和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对管理不力、屡出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各承训学校要完善奖学金制度和评优制度,对表现好、成绩好的学员,给予发放奖学金、通报表扬以及优先推荐就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