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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推行人事代理制度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率,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更好地发挥退役士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建立一套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退役士兵社会化人才服务机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9〕1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9〕14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根据云政办发〔2009〕149号文件精神,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通过社会化人才服务机制,深化安置改革,拓宽安置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服务功能和人才市场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的有效配置、保障作用,健全就业安置社会化服务体系,把为退役士兵提供便捷、高效、规范、优质服务作为政府安置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当前的一项主要任务和重要服务内容。针对退役士兵的特点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各级政府安置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把人才服务、人事代理等公共服务落实到具体的实际工作中,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培训、择业信息登记、就业推荐、建立人事关系、管理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代办社会保险等“一条龙”服务。
二、纳入人才服务的范围和对象 (一)凡经政府安置部门批准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退役士兵; (二)到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工作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三)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接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单位和非国有单位。 以上人员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相对集中”的原则,均可委托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三、人才市场化配置 (一)做好就业市场化配置宣传工作。 1、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应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安置部门,深入到部队单位,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及就业政策,以人才市场配置功能、人事代理服务功能为主题,举办各种讲座、培训,进行讲解、宣传,让退役士兵了解社会各行业需求情况,正确调整就业心智,掌握就业技巧,了解掌握人事代理服务内容,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各级政府安置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在相关媒体、报刊上大力宣传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宣传社会化人才服务的意义及政府保障功能。通过有力的宣传,使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就业氛围。 3、人才市场要向用人单位做好宣传工作,使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招聘、挑选人才时,优先选择退役士兵。 (二)强化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市场化手段 1、开通人才市场便民渠道。政府所属人才市场要在工作场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政策咨询。 2、建立人才、岗位需求信息平台。各级政府安置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要根据退役士兵特点和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人才信息化手段,建立专门针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做好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提供人才动态配置、人才信息动态统计、人才结构分析与预测、人才测评等专项服务;加强不同地区间的信息互通,实现网上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人才及岗位需求信息资源共享。 3、开展专项招聘推荐工作。人才市场要充分利用人才市场化配置的优势和桥梁作用,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建立绿色通道,开展网上招聘和网上求职,积极推荐退役士兵就业。针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人才市场每年要召开1&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