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发动工作。要准确宣讲和把握政策,严肃政策解读,详尽、细致地告知退役士兵学员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明确其在学校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退役士兵报名前须递交入学申请,原则上就近就地安排受训,入学时要与学校签订培训协议书。坚持自愿报读原则,对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退役士兵不动员参训:1、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2、已有工作岗位的;3、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迫切需要马上就业又有就业单位的;4、复工、复职、在校大学生复读以及服役满10年以上的复员转业士官。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期限放宽为两年,自退役之日起两年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均可申请入学培训。
(六)改革和加强入学管理。
改革春季入学模式,从2009年起实行退役士兵学员与普通学生秋季同时入学。各级民政部门于每年3月向各级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提供预培训计划,7月份接受培训报名,8月中旬提供报名名单。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现有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网上报名系统,方便退役士兵了解和报读有关学校。
退役士兵学员入学后,各承训学校要组织摸底考试,了解和掌握每一个退役士兵学员的知识水平和思想动态等情况,针对其特点和需求,做好分班等入学准备工作,科学制订教学计划和统筹教学资源。
符合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到属地招生部门报名,经全省统一考试后,由教育部门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四、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肃校风校纪
(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各承训学校要根据退役士兵学员的特点,以现有的学籍管理等教育管理制度为基础,进一步修订完善退役士兵培训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邀请承训学校所在地军事机关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挂钩指导学校有关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人武部门负责,把学员纳入地方民兵预备役管理,负责思想教育、行政管理和学员民兵预备役管理。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学员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并挑选优秀学员担任学校学生会和团组织干部,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发挥其模范带动作用。淡化退役士兵学员的特殊身份,逐步取消退役士兵学员就餐专用窗口以及专门教室、专门活动室等特殊管理措施;退役士兵学员要统一穿着校服,除特殊节日或专门活动外,平时不统一穿着军装,不提倡穿着迷彩服;对保留、佩戴军衔的,由各有关军事单位予以收回。对2009年以后入学的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不单独编班,将其按学习专业与普通学生统一编班,与普通学生同学习、同实操、同生活。
各承训学校要规范退役士兵学员的档案管理。退役士兵入学前,民政部门要将退役士兵学员名单和档案资料的复印件(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及时移交给承训学校。各承训学校要为退役士兵学员建立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退役士兵学员离校时(包括中途退学或毕业就业),必须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八)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各地、各部门(单位)、各承训学校要对退役士兵学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他们珍惜机会,努力学习,立志成才。省劳动保障厅要会同省教育厅、民政厅和省军区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及教师成立讲师团,深入各承担培训任务的片区或学校开展巡回宣讲教育活动。各承训学校要通过专题报告、学习座谈、参观企业、技能成才人士介绍经验等多种形式,在退役士兵学员中广泛深入开展光荣传统教育、法制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先进典型教育;要在退役士兵学员中广泛开展“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争先创优的标兵,学技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