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有效地协助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证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9〕1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援助对象
退役后尚未就业或从原安排单位下岗失业后尚未再就业的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城镇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退役人员)即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二、援助措施
一)开设援助热线和服务窗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咨询活动。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由劳动保证部门设立政策解读、就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介绍、事务代理、培训申请等援助服务窗口,组织专人为援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开展“明灯计划”技能培训。结合“明灯计划”实施方案,根据援助对象个人申请,由劳动保证部门或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其就业能力。对组织退役人员进行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调整、增加的公共交通协管、治安协管、环卫协管和社区组织开发的保安、保绿、保洁、家政服务以及企事业单位后勤、收发、门卫等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录用退役人员。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排退役人员就业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规范为阳市最低工资规范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业主招用退役人员,并给予就业岗位补贴。凡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退役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根据实际安排人数依照公益性岗位补贴规范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新办贸易市场的经营摊位和社区新开办的店铺门面,安排给退役人员就业的依照公益性岗位补贴规范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税务机关审核,四)提供税费减免。由区民政部门认定。对安排退役人员就业的以下两类企业提供税费减免政策,区退役人员援助办公室按季度从民政、税务部门收集数据资料。
1.对新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氧吧、网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退役人员达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征的乡村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对新办商业零售企业。
五)扶持自主守业。劳动保证部门要把守业带动就业作为就业援助的主要方式。加强守业指导,优化守业服务。
1.提供守业培训补贴。由就业培训中心和退役人员就业援助办公室负责。建立守业培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守业培训,协助其提高守业能力,实现自主守业。
2.实行小额贷款扶持。由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加强部门联络,争取上级支持,年内成立阳楼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机构,启动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援助对象提供5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可以展期1年,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具体贷款条件和程序按《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法》执行。
3.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退役人员新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守业培训合格证和新办企业认定证明给予3年的守业扶持期。扶持期内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经地税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乡村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给予社保补贴。由区劳动保障、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