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和省长黄华华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对参训退役士兵的教育管理,进一步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0号)和《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8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从严管理,以“三个满意”(即部队满意、退役士兵本人满意、用人单位满意)为目标,建立统一完善的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促进退役士兵学员顺利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军人到学生、从军营到校园、从习武到学技的转变),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承训学校具体实施。
2、协调推进原则。各级劳动保障、教育、民政、财政、公安、宣传、信访、维稳部门和军事机关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指导帮助承训学校解决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教管结合原则。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既注重传授知识和技能,坚持正面教育引导,又坚持依靠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实现教育和管理相统一,教书和育人相结合。
4、确保稳定原则。认真制订有关工作预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妥善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稳定。
5、创新发展原则。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承训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和退役士兵学员的特点,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三)完善领导协调机制。
各地要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部队参与、学校实施的综合管理体制,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承训学校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定期沟通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落实。
(四)明确部门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积极配合,相互支持。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预测人数、报名和学员档案资料的接转及协助做好推荐就业工作。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招生录取、培训教学和管理,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和搭建推荐就业平台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加强对培训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军事机关和公安、维稳、信访部门负责配合学校开展法制和纪律教育,建立健全参训退役士兵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三、坚持自愿报读原则,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发动和入学管理工作
(五)做好入学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和军事机关要会同各级劳动保障、教育、宣传等部门,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入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