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于前款规定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和论证,主持校长办公会制定初步方案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五条 高等学校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有关的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是党员(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二)建立党委会例会制度,党委会一般两周左右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
(三)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提交书记办公会决定。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做好准备,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方案或建议。会前党委书记与校长应主动协商、交换意见,涉及副职分管工作的议题,还应与相关副职沟通,取得共识。
(四)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五)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校重大问题包括: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
2、办学指导思想、整体发展规划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科技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制定基本规章制度。
3.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听取和审议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委工作报告、纪委会工作报告和校长工作报告。
5.招生就业、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6.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其他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7.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计划,制定优秀人才培养政策和奖惩措施。
8.学校经费、资产的管理办法,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产业发展计划,确定与国内外的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
9.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书记办公会及议事规则
(一)书记办公会是党委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的会议。
(二)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参加,非党员校长视需要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书记办公会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书记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由书记与校长或其他副书记共同商议提出,如意见不一致,应暂缓提出。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制度及其议事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处理行政日常工作事务的会议。研究确定由校长负责的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决定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二)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副校长参加,监察处(室)长(主任)列席。党委、纪委领导同志可视工作需要,由校长邀请参加。校长办公会也可以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