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作文网 >> 应用文写作范文 >> 规章制度 >> 学校门卫制度 >> 正文
政法干部学校职教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近年来,我校教职工在职学历教育发展迅速,教职工的文化结构和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着工学矛盾突出,费用报销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及范围
    适用对象: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适用范围:各种脱产、半脱产或函授学历教育。
    在职学历教育的原则
    坚持积极鼓励,向高学历发展的原则,多出人才,快出人才。
    三、凡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层次学历教育的人员,必须工作满一年以上。
    四、报考的审批程序
    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交学校政治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查,报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批准。未经审批的,不得报销费用,不得安排学习时间。
    五、费用
    学习费用采取个人承担与单位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具体办法:
    (一)报名费、书费、学杂费、面试和考试期间的交通费个人自理。
    (二)学费:大专: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0%;本科: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研究生:单位全部承担,博士研究生并报销往返车船费。
    参加学历教育,只能享受一次报销学费。
    经审核同意聘用的人员,在本校工作满二年以上,经批准参加大专或本科学历教育,参照正式工待遇执行。
    单位承担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取得毕业证后,凭发票按财务管理规定再审核报销。
    六、考试复习及面授时间安排
    入学考试前、面授学习、期末考试前,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安排一定的复习时间。
    已被录取的,参加考试、学习的时间按在岗对待。
    超过2个月以上的脱产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
    七、其他要求
    凡享受了上述学习待遇的人员,必须为本校服务一定年限。具体规定为:
    参加专科学习的,毕业后在本校最低工作3年。
    参加本科学习的,毕业后在本校最低工作5年。
    参加研究生学习的,毕业后在本校最低工作8年。
    在要求工作的年限内申请调离或辞职,应退还学校已报销的教育培训费用,硕士、博士研究生应按1.5倍标准退还。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1] [2] 下一页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县职业学校第三届师生技能节技能…
   学校办公室服务承诺
   学校教职工办公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
   学校学生一日常规
   学校集体备课规章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说明
   机关门卫会客制度
   外国语学校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学校考核评估办法
 
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
护士长总结
优秀女职工事迹汇报文稿
全区妇女代表大会讲话
五好村党支部经验交流材料
大学学习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市长消防会议讲话
优秀工会之友申报材料
节约型机关建设意见
服务业促进经济进步工作意见
争做四最干部实施意见
建设集团干部作风整顿活动方
干部作风整顿整改工作方案
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责任管理办
领导干部工作日外监督管理办
干部工作情况公开管理办法
农村党干部远程教育工作意见
着力打造基层干部队伍工作意
打造高执行力的干部队伍工作
学校门卫制度

Copyright 2010-2012 © 中国作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