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其他森林消防队伍支援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旦发生本预案规定情形的森林火灾,各村要将真实情况及向镇森林消防指挥所报告,同时组织村森林消防队伍前往扑救。镇森林消防指挥所接到报告后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并具体情况的向市防火办报告,做好应急准备。
3.2预警
各村森林消防指挥所、森林消防员、护林员发现火警应及时向村、镇报告,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所是向市防火办报警预案规定情形的指定部门;市防火办及市林业局是接警、处警第一响应部门;镇森林消防队和各村的扑火突击队是第一响应队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迅速派出专业人员赶往火场掌握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电信部门应当给予相关技术信息平台支持,确保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的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规定条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发布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医疗、民政、人劳部门迅速出动,负责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评残等工作;发生威胁村庄和军事等重要设施并需要搬迁群众和转移物资的森林火灾,*、消防、武警或驻军要迅速进行人员疏散和物资抢救,民政部门做好灾民救济;其他重大森林火灾,镇政府充分发动社会力量,调集全镇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扑救,镇交管站安排足够的运输车辆运送扑火、抢险人员。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各火线扑火小分队应不断向前线指挥部汇报所在场所的火情动态及扑救情况,前线指挥应及时将信息及其处置情况向应急领导机构汇报,并迅速传达应急领导机构的命令。预计可能跨乡镇或跨县的森林火灾,应及时向市防火办报告,由市防火办将火情信息通报给有关乡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本预案启动后,镇、村要迅速组成应急小组奔赴现场,按各自职责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工作。
4.3.2扩大应急
当遇上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的森林火灾时,应当做好增援处置方案,适时轮换原有森林消防队伍,始终保持较强应急处置能力。
4.4指挥与协调
镇人民政府到现场的领导是预案实施的先期前线指挥人员,在市领导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到现场后转换到协助指挥角色。各村森林消防队要服从前线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按指定的地域开展灭火工作。
4.5新闻报道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新闻媒体报道的有关森林火灾新闻稿件及相关材料须经市防火办审查后再作报道。
4.6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扑救队伍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足当地群众看守火场,直到火场完全冷却,严防死灰复燃。在扑火人员完全撤离并经清点人数无误,报经森林防火指挥领导批准,由前线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镇政府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救济;人劳部门做好伤残人员的评定,民政部门做好抚恤;扑火使用物资各自单位自行结算;社会力量参与扑火的劳务补偿由肇事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