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件》、《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2目的
妥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
1.3适用范围
起火1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正在燃烧且受害森林面积在3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县(市)、乡镇、村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大湖山、苏州堂水库、儒村水库、皮石垄水库等我镇重点山场的森林火灾;
严重威胁村庄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其他需要市里支援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森林消防队员在扑救森林火灾时,要随时注意火情的发展、变化,避免扑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镇政府森林消防指挥所,按照本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消防队伍,必须服从前线扑火指挥长的统一指挥调度,在接受任务后迅速、安全投入扑救。
打防结合、以打为主原则。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小火阶段。在火势猛烈、直接扑打林火有困难的情况下,开辟林火隔离带实施阻隔,控制火灾蔓延。
森林消防队伍扑救为主,群众扑救相结合原则。镇、村二级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当地群众主要从事清理余火、看守火场等工作。
牺牲局部,保护重点原则。在无法全面保护的情况下,应牺牲局部,优先考虑保护重点。保护的重点是历史文物、村庄、交通、通讯、电力及其他重要设施、整体效益高的森林或林木等。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发生本预案规定情形的森林火灾后,各行政村主要领导是指挥本村森林消防队伍扑救的队长,镇人民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长;跨乡镇或市里增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市政府有关领导或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是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长。主要职责是负责扑火战前决策,掌握火情,调集扑火力量,解决前线指挥部要求解决的应急问题,适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及时传达领导指令。
应急机构应立即派遣有关领导和人员迅速赶赴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机构。前线指挥机构应设在交通、通讯方便,能纵观全局,绝对安全的火场附近。前线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调查核实火情,制定火灾扑救方案,现场部署和调配扑火力量,下达扑火命令,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掌握扑火进度质量,检查验收火场,保持与应急领导机构联络等。同时,应及时设立后勤保障组,做好维持秩序,疏理交通,设置路标,医疗救护,输送后勤物资等;设立引导组,安排当地群众引导扑火队伍快速进入专场;设立调查组,对森林火灾起因、肇事者展开调查。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根据各村报告启动本预案,并迅速前往火灾现场指挥扑救。主要职责是掌握火情动态,拟定紧急处置方案,调集扑火力量,适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及时传达领导指令。
2.2应急联动机制
扑救森林火灾,实行市、乡镇、村三级联动。村极森林消防队伍由镇指挥所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