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与国定假日连接使用。员工如有特殊需要将年假与国定假日连接一起使用,需提前一周填报申请单至直属上级,并有直属上级及人事部门审核批准。违反此项规定者以旷职处理。
(4)担任主管或重要职务者另可享受额外3~5天的年假。此项额外年假核可权属总经理。人事部门依总经理的核可及时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当事人。职务变动时此项额外年假亦可能产生变动,人事部门应以书面的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
(5)当年度的年休假日必须在次年的3月1日前休完,不得与下一年度的休假日合并使用。员工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当年年休假日可与下一年度的年休假日合并使用。此项合并使用,应由直属上级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核可。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遇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批准可分两次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公伤假
员工因公负伤,需提供由医疗单位出具的伤残检验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后,可根据情况批给公伤假,公伤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公司的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丧假;丧假可以分开申请,但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期间员工只享受基本工资。
第十六条 公假
(1)员工因公派参加集会、训练、业务学习、资格考试或其他活动。
(2)参加重大社会活动(选举、代表大会、法庭作证等)具有证明文件者。
(3)其他依法令规定或公司核定给予公假的。
(4)以上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均视为工作,但需将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的申请报人事部备案,连续时间超过二天或每天占用工作时间超过一个小时,且总时长15个工作日者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 婚假
员工领取结婚证书(不包括再婚)后,可享受婚假三天,晚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婚假原则上在员工领取结婚证书后的三个月内有效,不可分次申请。
第十八条 陪产假(男性)
男性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享有带薪陪产假
· 顺产:一天;· 难产:三天
第十九条 事假
(1)一天以内事假由直属上级批准后准予请假。缺勤实数自行补足不扣发薪金。请假单不用呈送人事部门由直属上级保管。
(2)一天以上三天以内事假经直属上级批准后准予请假。事假应提前两天填妥请假单向上级提出由直属上级呈送人事部门。
(3)三天以上事假,则需提前五天填妥请假单经直属上级及人事主管批准后准予请假。特殊情况劳动者应及时向直属上级汇报。直属上级可酌斟酌实际状况不予给假、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4)员工请事假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薪金。
(5)直属上级及人事主管可依实际状况决定是否准予请事假及事假天数。员工如对该决定不服可向总经理提出申诉,由总经理裁决。
(6)事假未经核可擅自缺席则以旷工处理。
(7)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后的交接期,累计事假超过两天,超过部分一律不予核准并以旷职论处。
(8)员工事假连续或累计不得超过21天,连续或累计超过21天的需按辞职办理,其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第二十条 病假
(1)员工请病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直属上级核准。一天以下病假不必附医院证明,假单不用呈送人事部门由直属上级保管。缺勤时数自行补足。
(2)一天以上病假须附公立医院或医保定点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请假单及医院证明由直属上级呈送人事部门。
(3)未附病假证明视同事假,依事假规定办理。劳动者请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