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系重点项目和企业制度 部门联系重点项目和企业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对企业发展的协调服务,着力营造良好的生产建设环境,保持经常性联系和沟通,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合法有序进行,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重点项目和企业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联系重点项目和企业的第一责任人。
部门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项目和企业的主要职责:
(—)督促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发展人士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教育和引导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发展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
㈡主动深入掌握县域内各重点项目和企业的周边治安状况、项目建设状况、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了解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发展人士需要解决的问题;征求各联系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㈢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在审批、建设、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良好的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
㈣对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提出指导性建议意见,更好地促进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规范、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二、联系方式
㈠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并结合各重点项目性质和企业的行业特征,确定联系对象。
㈡部门联系重点项目和企业应该由重管理转向重服务,本着“一切为了项目和企业,一切方便项目和企业,一切服务项目和企业”的宗旨,做好服务文章,优化服务方式,经常性(每月至少一次)同所联系的项目部或企业以及项目部或企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联系,采取电话交流、走访调研、座谈、访谈等形式,掌握项目建设或企业运行的情况和动态。尤其提倡“靠前服务”,主动上门服务、上门宣传,千方百计解决好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㈢建立联系卡,内容包括联系时间、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对象、联系方式、企业生产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等。现场调研的,要请项目部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㈣每年召开至少一次部门与所联系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发展人士的工作会(座谈会),专门开展联系重点项目和企业的情况总结和经验交流,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有关要求
㈠在提供协调服务上下功夫,提供实际服务。联系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在政策保护、人才引进、技术开发、管理创新、协调资金等方面为联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㈡帮助招商引资。将联系的项目和企业作为部门招商引资的主要载体,挖掘一切关系,想尽一切办法,推动联系的项目和企业借助外力加快建设和发展。
㈢项目部或企业主动联系反应问题的,联系部门必须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尽快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㈣必须加强法制宣传,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合法、保证质量;企业生产经营合法、照章纳税。
㈤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督查,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㈥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问题时必须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