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企业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周边地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我县重点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为企业的生产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任务
㈠及时疏导、化解企业与周边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矛盾、纠纷,发现并有效地解决历史遗留和当前发生的各种问题。
㈡治理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交通、供水、供电、通讯、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焦点、难点问题。
㈢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惩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哄抢以及诈骗、报复陷害企业主或投资商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措施
重点项目和企业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联系重点项目和企业的第一责任人。
㈠落实治安管理工作责任制。
1.县公安局负总责,当地派出所具体抓,逐一明确责任民警;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搞好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同时明确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为治安保卫责任人,形成内部有人协调、外部有人管理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体系。
2.县公安局负责对各部门、各乡(镇)受理的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问题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由于组织不力、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当或其他失职行为导致涉及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问题恶化,因而严重阻碍生产施工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实行挂牌保护和服务。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建筑工地,统一印制保护标示牌,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民警和报警电话。责任民警每周排查一次企业、建筑工地周边治安状况,每月通报一次治安工作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警企联席会,指导企业、建筑工地落实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保障工作。
㈡建立反应及时、运作高效的工作机制。
1.坚持“提前介入、露头就打”的原则,抓好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在企业、建筑工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强拿恶要和抢劫盗窃等治安动态信息。对发现的“砖、沙、石”霸和侵害企业和工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对破获的各类案件,及时在企业、建筑工地发布破案公告,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协调配合,标本兼治。县公安局对发生在企业周边的治安、刑事案件,要依法及时查处,并协助企业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治理工作,共同解决影响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问题;当企业与周边单位、个人发生矛盾纠纷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介入,全面掌握信息情况,努力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3.实行驻警工作日制度。在实行挂牌保护的基础上,设立企业驻警办公室,公开联系方式,每周工作日内驻工地进行现场办公,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提供服务,协调解决有关治安问题。
㈢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周边治安环境状况,调动企业和村民群众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坚持专项治理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1.实行法制宣传制度。不定期地对企业工作人员开展法制宣传,特别是对新到的企业工作人员组织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发动企业周边村寨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法制观念,确保不发生影响工程建设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实行巡查联防制度。派出所每日在本行政区域内对企业周边进行武装巡逻,并组织企业和村寨开展治安联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