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住房分配治理制度
违纪行为者,对双方均做严厉处理,除追回不合理分配的住房,还将取消两次分房资格。并给予受贿人党纪政纪处分。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的制定,依据党和国家关于职工住房建设和分配的有关规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提交院教(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均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未尽的事项,将按程序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条本
条例自院第二届教(职)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在执行过程中,若与政府有关房改政策发生冲突时,以政府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院房屋分配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职工住房分类明细表附表
类别房型分配对象备注
一类四室院士、现职博士生导师、现职院级、享受地师级待遇的离休干部切块按比例分配
二类三室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现任正科主任以上、工人高级技师保证正高职
三类二室博士学位获得者、中级职称、行政科级、20年工龄以上的高级工、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人技师视房源情况,按综合分排队,有房则分,无房则等。
四类一室半初级职称、中级工视房源情况,按综合分排队,有房则分,无房则等。
五类单间房一般职工视房源情况,按综合分排队,有房则分,无房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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