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直接上级处以50元罚款。
4.13.2 被记过员工的直接上级处以100元罚款。
4.13.3 被记大过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警告处分。
4.13.4 被辞退、开除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记过处分。
4.14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职工在年度累计有二个大过(含)以上者,将并处以降级、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4.15 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任何有权发现问题的人,落实人必须是其直接上级,核实人一定是人力资源部。对人力资源部人员的惩戒,核实人为行政经理。惩戒的办理见员工一般处分处理程序与员工重大处分处理程序。
4.16 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当事人应在指定时间内上缴财会室,否则将在当事人工资中双倍扣除。
4.17 对记大过(不含)以上的惩戒和对人事部经理的所有惩戒,批准人为总经理,但对财务总监的惩戒除外,要由董事会批准。
5 奖惩案件的公告提报
5.1 受奖励或被惩罚的职工,应当按上列标准调整发当月份的工资。
5.2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5.3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5.4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的职工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处置。
5.5 本制度与其它办法合并执行(出勤状态等)。
5.6 本制度未涵盖的方面,由管理部根据情节之轻重适当处理。
5.7 所有奖惩处理按相关层级核准,并经管理部正式公告。
5.8 奖惩案件者须由人事登记录入个人档案。
5.9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5.10 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
6 员工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奖惩
6.1 依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奖惩,具体内容如下:
a(超群级):奖励1000元;
b(优良级):奖励500元;
c(较好级):奖励200元;
d(尚可级):不奖不罚;
e(稍差级):罚款500元;
f(很差级):管理人员降职或撤职,员工给予辞退。
7 附 则
7.1 公司各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执行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2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制订并负责解释,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事部负责。
7.4 本制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7.5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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