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10.15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管制区域者。
4.10.16 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 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4.10.17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10.18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千~1万元的经济损失者。
4.10.19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10.20 有记过行为之一,经记过处分仍不知悔改且重犯错误者。
4.10.21 有本条款行为一,如情节较轻,且事后知道悔改的可减为记过处分。
4.11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1.1 无正当理由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4.11.2 故意破坏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者。
4.11.3 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11.4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11.5 伪造工作证或借用他人的工作证或将工作证借给他人蒙混入厂者。
4.11.6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11.7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11.8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1.9 在公司内聚赌或重大伤风败俗之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1.10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1.11 对上级领导及其家属或其它职工施加暴行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1.12 伪造、变造、盗用公司印信、帐单、文件或其他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1.13 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1.14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1.15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1.16 损公肥私、故意泄密或出卖公司秘密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1.17 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抄录、影印资料者。
4.11.18 第二次故意撕毁或删除公司公告、重要文件或损坏公司财物者。
4.11.19 在职期间经公检法部门给予劳教、叛刑处理者。
4.11.20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11.21. 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也非法经营活动者。
4.11.22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1.23 有记大过各款行为之一,经记大过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
4.11.24 有本条各条款行为之一,如情节较轻,且事后尚知悔改的商议处分。
4.12 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3 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3.1 被警告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