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或没有指派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的;
6、未能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作考察记录的;
7、未经集体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将申请入党未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
8、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时未进行民主推荐、共青团推优和公示的,或者民主推荐未过半数的;
9、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方式进行表决的;
10、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不规范、涂改明显,或相关入党材料缺失仍上报的;
11、未及时将支委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大会决议及有关材料上报党总支的;
12、未能及时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且无考察材料的;
1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交转正申请后,未能按时讨论其转正的;
14、其他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的。
第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对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进行责任追究:
1、未能认真了解发展对象或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及相关情况,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的;
2、未能定期与培养对象或被介绍人进行谈话,对其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的;
3、已知培养对象或被介绍人有不良反映,而故意对党组织隐瞒事实的;
4、没有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培养对象或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
5、未认真负责地填写培养对象考察记录的或在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与事实不符意见的;
6、未能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情况的;
7、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未能继续做好教育帮助工作的;
8、其他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的。
第六条 对发展不合格党员的责任者的问题调查、责任认定和组织处理,由责任者所在的党总支负责,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组织部会同纪委具体实施。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责任个人和党组织要写出书面材料,在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上深刻检查,必要时有关情况要在全校通报。对负有责任的党组织要向上一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并制定改进措施。对通过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接收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处理结果。
第七条 被追究的党组织,本年度内不得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被追究的发展对象,一年内不得吸收入党,待完全改正错误,提高认识后方能重新列入发展对象;被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