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初审和通讯评议的结果,各学科评议组在审核有关材料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学校确定的指导性限额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4,校学位委员会通过: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科评议组表决同意的申请者逐个审核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学科评议组的评议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投票表决均须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为有效;获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同者为通过.最后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1个月后公布.
六,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责任约束机制
1,为保证自行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评审质量,将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并须经所在院系的核实;
(2)各级评审人员必须坚持标准,态度公正,不徇私情,严格把关;
(3)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凡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及其近亲一律不参加评议工作和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4)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无论是聘请同行通讯评议的专家名单,评审的内容及其有关材料,还是学科组,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内容都将严格保密,由专人负责保管;
(5)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公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如发现申请人材料有虚假,或评审过程违反规定,或评审人员有舞弊行为,可以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异议和申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研究,作出处理,在校内公布; 增列博士生导师名单确定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2,建立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约束机制
研究生教育中心与人事处共同实行对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的管理,建立必要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责任制,对履行岗位情况施行监督检查.凡经评审通过后连续3年没有招收博士生,其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即视为自动放弃,以后若再要求指导博士生,需重新申请,并经评审通过方可招生.
博士生指导教师在岗期间,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履行其正常职责,经检查证明不称职者,由校学位委员会裁决,取消其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
(2003年6月修订)
《学校规章制度2》公文网 www.gwku.net,欢迎阅读学校规章制度2。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