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2
划课题的能力.主持并完成过两项以上(含两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重点项目,如:863,973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攀登计划等的二,三级课题,即指由国家直接划分的课题),其中有一项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或部(省)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第一,二位)优先考虑.目前正主持国家计划科研项目或部(省)级攻关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项目(如重要国际合作项目,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横向项目等.对年龄在45岁以下的青年学术骨干要求正在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即可).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能满足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所需的实验,调研,学术交流等需要;
(3)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硕士生(学生已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并系统主讲过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学位课程或专业课程,且有协助指导博士生经验;
(4)担任教授职务一年以上,为本科生主讲过一门以上主干课程(非教师编制人员不受为本科生讲课要求限制).
4,身体健康,并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5,年龄在60岁以下(不含60岁),重点放在55岁以下,特别考虑有突出贡献的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学术骨干.
6,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7,在某方面有杰出成就者(由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鉴定),可考虑破格.
四,增列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
国家海洋局所属科研机构和"海洋科学研
1,申请者必须与我校有关博士点有实质性的教学和科研合作,并已正式被聘为我校的兼职教授一年以上.
2,申请者应具备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同样条件.
3,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时不占学校的国家计划内招生指标,只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和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
4,在其他单位中的我校兼职教授,可根据需要和条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自行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评审程序
1,初审:
申请者向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呈交近五年发表论著全部原件一份,并自行指定代表作三份送审,由院学位分委员会会同所在院,系按评审条件核实有关材料.
院学位分委员会在初审时,对交叉学科申请者可聘请相关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深教授参加.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投票表决后,将投票结果和通过者的材料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初审结束后,由研究生教育中心将初审结果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2,通讯评议:
研究生教育中心对每位初审通过者组织校外三名同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进行通讯评议,参加评议的校外同行博士生指导教师将"通讯评议意见书"密封后直接寄研究生教育中心.
3,学科评议组评审:
在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及通讯评议基础上,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组成,其成员均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7人.也可聘请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该学科评议组.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向各学科评议组报告院学位分
<< 上一页 [11] [12] [13] [14] 下一页
学校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