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的学位论文不属于兼职助研的工作内容.
四,续聘
第八条 各学院于每年6月份和1月份对担任助研工作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根据导师意见予以续聘.各学院应在6月下旬及1月上旬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备案.
五,酬金
第九条 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的酬金由提供岗位的教师从其科研经费中支付,被录用为助研人员的研究生应为提供岗位的教师承担每周15小时左右的科研工作量,每月可获酬金200~300元(根据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而定).如由于科研工作需要增加工作量时,聘用教师可酌情增加酬金.
第十条 聘用酬金逐月发放.所在院(系)审核签字后到校财务处领取酬金.
六,其他+
第十一条 研究生担任助研人员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各学院应对担任助研的研究生加强管理,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需要,也是学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各学院应积极组织教师提供科研助研岗位.
第十三条 本规定及实施细则由研究生教育中心,科研处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自行审定
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2003年6月修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5]20号文《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意见》和学位[1999]9号文《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我校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如下:
一,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原则:
1,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促进博士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按需增列,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自行审定增列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中青年学者,专家为主,以改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为目标.并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退休规定,形成有进有退的动态机制,实现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新老更替.
二,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范围:
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只限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我校已有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文科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定在条件成熟时另文规定).
三,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2,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对学术梯队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3,我校博士点学科,专业领域内学术水平较高的,有明确科研方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近五年来在国际,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10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6篇以上;《中国海洋大学重要核心学术期刊(a类)》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署名为第一作者;被sci或ei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2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编著及全国统编教材(至少有一部专著为第一作者;导师与研究生合著的论文,著作,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导师第一作者);
(2)具有独立申请及主持国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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