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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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传 真、 复 印 制 度
一、办公复印、传真的管理部门为综合处。
二、复印、传真承办范围为行政管理文件、合同及各类相关资料,私人资料恕不接待。
三、各处室、部门在进行复印时,必须填写《打印、复印登记单》(附表七),登记复印纸张的规格和数量。
四、各处室在进行传真文件或资料时,要填写《传真收、发文登记表》。
五、综合处每月25日根据使用纸张的实际数量,按成本汇总后报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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