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工作规则
一、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确保县上一切部署的实施。对镇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 组织实施县党代会和镇党委的决议,研究决定有关的重要事项,安排各项工作,制定以镇党委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 根据管理权限和党管干部的原则,管理好镇干部。
四、 审议镇纪委、人大、政府提交的重要事项,并做出决策。
五、 抓好党建,搞好镇机关支部建设,决定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 负责召开镇党委会全体会议。
七、 对镇内重大意外事件及时做出决定,发出指示。
八、 镇委员会每半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增加会议次数。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委托副书记主持。
九、 对重大问题实行表决制度,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十、 党委会根据不同议题确定列席人员,未经通知的人不能参加会。
十一、 党委会到会委员必须过半数才能举行,委员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主持人请假。
十二、 党委会应有专人记录,形成的党委会决议需发文时必须由书记签发。
十三、 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委员个人无权代替党委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无权改变党委会议决定,不得随意表态。
十四、 党委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积极抓好所分管的工作,委员之间相互信任、支持、配合、维护党的形象。委员有于党委决议不同的意见时,在没有重新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决议。
十五、 党委委员必须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以身作则,努力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交流思想,扬长避短,力争避免工作中的失误。
十六、 保守会议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