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上级、市、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县信息中心负责对特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信息发布
由县信息中心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可授权通信管理机构进行信息发布工作。
4.2.8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
5后期处置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信息产业部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必备资料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信息中心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6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