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范围内的事项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和充分的实施权,对于直接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具有直接抓、亲自抓、保证其贯彻落实的责任。要认识到反腐倡廉不只是某个部门的事,也不仅是某个专门机关的事,而是全党的大事。
2、要组织考核。目前,我市各级党委每年以目标管理的模式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用量化考核指标的办法把任务安排到下属单位、部门,加强了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的力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责任制考核的组织领导由党委(党组)负责牵头,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要避免把责任制考核全部推到纪检监察机关身上,自己作壁上观。要领导组织标准合理、层次清晰、程序严密、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对整个考核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部署、精心指导(今年省委考核由副省级领导带队检查)。责任考核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组织)、工作目标考核(业务)、年度考核(人事)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为了减轻过多检查、考核带来的负担,可与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安排。专门考核要制定具体方案,防止过多过滥。责任考核要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和报告,报上级党委和纪委。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如:廉政鉴定、廉政说明等(华宁县制定了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3、要实施追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属于集体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就要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的,就要追究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在职责范围发生严重问题的,也要
4、要拓宽思路。针对责任制在农村基层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继续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贯穿反腐倡廉工作的主线,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二是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意识,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龙头作用和主体地位的认识,制定领导班子“议”责任制的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制度,规范检查考核的权限、时机、内容、方法和步骤,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