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要及时摸清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现有老屋、空闲宅基地的面积、数量、位置、使用权人等基本状况,分门别类提出清理意见,为宅基地收归村集体统一安排使用创造有利条件。列入空心村整治的村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协调建设、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并联合执法,加大宅基地清理力度,确保空心村整治工程顺利实施。
3、推行宅基地“三统一”管理。农村集体宅基地“三统一”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有效行使集体土地使用权,把村内宅基地、空闲地收归集体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安排使用的管理模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规民约等方法,适当调整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实施“三统一”管理。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对自愿拆除原有房屋,将空闲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或自愿放弃老宅基地而不再安排新宅基地的农户,均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受损大小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协商确定,乡镇帮助做好指导工作。
4、加强土地复垦项目管理。要严把空心村宅基地整理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实施、验收”关,项目选址要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未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不得立项。项目立项后,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和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5、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县财政每年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列入一部分资金作为空心村整治费用。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努力实施土地复垦、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工程。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截留、挤占整治资金。
四、落实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国土、规划、城建、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空心村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帮助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土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立项、规划及实施管理等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竣工初验工作;建设规划部门帮助指导建设区块规划设计和住宅建设设计,负责空心村改造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验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空心村整治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农办要结合和谐生态村建设,加快整理进程;交通部门要及时安排通村公路项目,帮助解决村间道路的配套建设;各乡镇建立相应组织,保障项目顺利建设。
2、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奖惩。要建立“村为主体、乡镇负责、政策扶持、严格考核”的工作机制。村集体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规民约等形式,聚集群众智慧,形成一致意见。各乡镇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资源挖掘、政策处理上的优势,组织编制新村建设规划,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探索建立政府支持、集体投入、农民自筹、滚动推进的空心村整治机制,使村庄整治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考核工作,完善考核体系,把空心村整治工作列入乡镇和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中,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推动落实。
3、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动员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注重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把有关政策宣传好、解释好,并注重挖掘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空心村整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贴近群众,做实做细思想工作,引导群众克服思想认识误区,打破思维定势,不断提高参与空心村整治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