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农村空心村综合整治按照“以耕为主、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对农村宅基地实行“三统一”管理,切实盘活存量土地,增加有效耕地。针对我县农村普遍存在规划不科学、用地结构不合理、建新不拆旧、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等现象,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集聚,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市化建设步伐,不仅有利于山区沟壑边缘农民脱贫致富,也有利于解决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搬迁避险等民生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实施空心村治理工作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解决民生问题、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全面部署,积极实施,切实做好辖区内空心村改造整治各项工作。
二、目标要求
各乡镇要牢固树立惜土如金的责任意识,要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每年整治空心村不少于200亩,力争在10—20年的时间内,逐步消除空心村,切实增加县域耕地面积。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自愿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立足实际,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在空心村整治项目申报前,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协调处理各方利益,着力消除工作阻力。要注重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推动、资金扶持等方法措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积极支持并自觉投身参与空心村整治活动。
2、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按照“抓点带面、示范引导、逐步实施、统筹推进”的方法,先摸清辖区内现有村庄和农村居民点的区位、规模、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情况,然后选择村组干部工作能力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建立空心村整治示范点,合理确定数量、布局和规模,聚集力量,整和要素,先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逐步实施,全面推开。
3、坚持因地制宜与集约用地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宅基地整理资源项目库,对原农村建设用地进行重新整合利用;对沟边废弃窑洞宅基要进行复垦整理还耕;对远离乡村道路的塬上闲置宅基(空闲地),要根据地形位置等因素,首先考虑复垦为耕地。如果要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优先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4、坚持集中整治与分散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统筹规划、科学实施,对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空心村,由乡镇政府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组织实施。对相对分散、规模较小的空心村,由乡镇政府采取分散整治的方式,组织村组或有经济实力的团体和个人进行整治。在土地所有权归村级经济组织所有的前提下,坚持“谁整治、谁受益”的原则,是集体整治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是个人整治的,土地使用权归个人所有。
三、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规定。要紧紧围绕“集约用地、规划建房、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凡申请审批宅基地的农户,必须与所在乡镇签订建新拆旧协议,并将老宅基地退还村组集体,由村组集体统一安排使用;除合理分家析产外,不得采取隐瞒、变通、买卖等欺骗手段回避老屋拆除,拒退旧宅基地;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所有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农户必须安排在规定的规划区内建房。严禁农村集体宅基地非法买卖。
2、开展农村宅基地清理工作。村级集体经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