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力量、培训资金,落实省上关于“扶贫资金的10%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要求,鼓励和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劳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巩固现有劳务基地的基础上,以市、县(区)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为依托,力争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和新疆地区形成若干个有规模、有影响、相对稳定的劳务基地。坚持政府推动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市场运作机制,发挥农村能人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鼓励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努力形成多轮驱动的劳务输转机制。组织开展劳务品牌评选创建活动,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鉴定发证、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跟踪管理”要求,巩固现有劳务品牌,重点扶持培育已经形成且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工种,通过实施特色培训、强化营销宣传,打造一批新的劳务品牌。
三)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就业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86号)规定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领域,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要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安全生产和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二期)等工作。落实企业减负稳岗措施,稳定农民工就业。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重点做好因金融危机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建立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制度,逐步完善统计调查指标体系。
六、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
一)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引导帮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帮助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提升再就业能力。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充分利用市内职业学校的教学、实训设施等条件,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以下简称“农村两后生”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加强技能劳动力资源储备。
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充分发挥其对就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技能人才成长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加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监察力度,规范职业资格认证市场,保障职业技能鉴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七、强化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一)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就业促进法》要求,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着力提高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水平。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将就业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推进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做好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重要载体和发展平台,编制规划和项目建设上重点支持。要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中介组织,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二)完善就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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