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陇政发〔〕36号要求,抓紧编制本县区、本部门“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并指定一批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村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抗御本地区频繁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基础设备、设施建设,提高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做好垃圾、污泥和路障的清除工作以及饮用水和厕所等的卫生工作,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电话、广播电视、电网等公共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应急宣传、信息报告、通信、交通等保障能力。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加强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带,要重点加强消防、避难场所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提高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建立或设立固定的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县区的应急指挥平台联网,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加强学生食堂、宿舍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做到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体系。
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办法,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政策。一要研究完善财政扶持政策,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将应急管理资金向基层倾斜,有效保障基层应急管理的基础建设,同时,要逐步提高灾民生活救济补助标准。二要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征用补偿制度,切实解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经费困难,支持基层应急体系建设。三要研究完善分散灾害风险、减少群众损失的保险政策,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四要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五要研究制定关于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六要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三、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做好应急普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开展本辖区、本部门的应急管理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风险隐患、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家组建设、预案编制和演练等情况。要对各类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子,并加强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形成比较完备的数据库,为应急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开展隐患排查是促进应急管理从被动防范转向源头管理的有效手段,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健全对各类隐患,包括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矛盾纠纷等的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对重点隐患,特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