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分开的重要精神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用一年时间完成各级经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分开,积极把行业协会培育成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
三、工作步骤
(一)积极准备(20*年3月底前)
各市、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对行业协会脱钩工作的领导,召开行业协会脱钩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宣传发动。具体工作由发改、民政部门牵头,布置相关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协调工作步骤,落实工作班子或责任处室。
省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本系统内的行业协会进行动员,对脱钩改制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要求。有脱钩改制任务的行业协会所在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成立以业务主管单位为主、行业协会参加的脱钩工作小组。各脱钩工作小组或业务主管单位按要求对本行业协会的机构场地、人员、职能和财产财务等方面情况进行自查,拟定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具体工作方案。
行业协会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脱钩的各项具体工作,近期将进行换届的协会可将换届与脱钩工作结合进行。
(二)具体实施(20*年6月底前)
脱钩工作小组或业务主管单位按拟定方案具体实施脱钩工作,做到政会分开、财产独立、人员分离、职能分开。各行业协会应及时将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资料报登记管理机关部门备案,并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管理行业协会的省级有关部门,采取由责任处室具体牵头实施脱钩方案、协调相关政策、完善工作保障机制、与省级行业协会年检相结合等措施,协调推进脱钩工作。
(三)检查总结(20*年9月底前)
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级脱钩工作的检查总结。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应加强对市的工作指导,掌握动态、布置检查,邀请监察、人事部门对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不定期抽查通报。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应加强对县(市、区)和本级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
对在规定时间内脱钩不到位的行业协会,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行业协会下发整改通知。经整改无效的行业协会可引导其注销,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省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总结全省行业协会脱钩工作情况,经汇总整理在政务网站及其它媒体向社会公示后,向省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人员安置
1.现职机关工作人员的界定以及清退政策,按中共*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的通知》(浙组〔20*〕49号)办理。
2.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原在行业协会工作、人事关系保留在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退出行业协会工作,所在行政机关要给予妥善安置。本人自愿,并经协会选举或聘任继续留在协会工作的,应辞去行政机关公职。
3.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行业协会,可将专职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当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机构管理。
(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已经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