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五个石柱”和建设渝东枢纽门户和两翼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工作中心,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努力为全县改革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率先在重庆市建成权责明确、决策科学、法制统一、行为规范、公正廉洁、和谐民主、监督有力的法治政府。
到2012年,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形成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五个石柱”建设和建设渝东枢纽门户和两翼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的制度框架,构建起符合我县实际的法治政府行为规范体系,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合法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14年,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与推动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推进“五个石柱”建设、建设渝东枢纽门户和两翼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相适应,全面实现《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实施<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办法》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决策程序规定和工作规则,要在法定的权限内,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依法作出决策。
2.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在形成重大决策方案前,要进行深入
的调查研究,听取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机构的咨询意见,参加论证咨询的专家、机构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成本效益评估和风险评估,有条件的要进行多方案比选。
3.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公示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要将有关依据、可行性分析、成本与效益分析等事项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公示征求意见,或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对其有代表性、普遍性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应予以公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必须组织听证。
4.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决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决策实施机关要及时向决策制定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决策制定机关要采取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和社会反应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