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提高公信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信用市场,加强监管,促进信用行业有序发展。
(四)搭建征信平台,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设*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信用数据交换中心是全市信用数据交换的“枢纽”,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提供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和应用技术支撑,对相关信用监管信息进行归集和有序发布。各部门要积极向市信用信息平台传送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实现联合征信。同时,建立政府特许、具有法定资格的信用管理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披露、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服务。公共的信用信息通过数据交换中心的门户网站向外发布和披露。
(五)加大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信用数据库等公共基础项目,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要积极投资建设,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对信用征信等服务机构的建立,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信用体系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应给予适当减免,在土地使用、工商登记、运营性资产购置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涉及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的各重点部门的基础信息平台和重点征信机构的征信平台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六)依法征信,确保信用安全。严格依法采集和披露信用信息,确保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被随意泄露,确保公民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在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的查询公示、等级评定活动中,要建立完备的业务流程,严格规范操作,规避相关信用信息随意泄露风险。
(七)建立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要积极应用激励和惩戒手段,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
(八)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培养信用管理人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道德教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等活动,强化广大公民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形成人人关心、支持信用建设的人文环境。加强对信用管理人才的培养,强化对信用专业人才的管理。
(九)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