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服务发展意见
在每年6月底以前未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9月底无实际进资的乡镇和单位,从次月起一把手离岗招商,财政下拨单位经费逐月递减5%。年底完不成任务的,财政扣拨的经费直接转入县招商引资基金;所缴纳的招商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尚未完成任务部分的2%另外收取招商引资基金,由财政从该单位下一年度的包干经费中扣划。
10、实行招商引资“一票否决”制。凡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当年不得评先,主要领导第一年诫免,离岗招商;第二年仍未完成任务的,主要领导进行调整。驻县单位未完成任务的,通报其主管部门并建议对主要领导进行调整。
11、从严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乡镇和单位,一经发现,一把手停职反省,并在县常委会上作检查,有关人员立即离岗,两年内不得上岗;同时,必须另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同的企业。21代写秘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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