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设立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荣誉称号,并纳入学科带头人评审系列,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班主任可破格晋升高一级职称。坚持开展评选“上海市十佳标兵班主任”和“上海市优秀班主任”的活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班主任表彰制度。要大力宣传优秀班主任的先进事迹,营造尊优、学优的良好氛围。
8.学校应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根据班主任的工作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定期考核班主任工作。要将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聘任、推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较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及时调离班主任岗位。
9.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每两年出版《上海中小学班主任发展报告》,积极探索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丰富新时期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理念和思路。要支持班主任开展工作研究,定期组织征文活动,每年举办班主任论坛,搭建成果交流平台,逐步提升班主任的工作研究水平。
10.学校应在经费保障、工作量认定等方面创造条件,支持班主任参加各种培训和业务进修。要鼓励班主任攻读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等与工作相关的硕士、博士学位,要组织班主任参加“学校心理咨询师”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在学位培养中设立班主任专业方向。
11.学校要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学校领导要定期研究班主任工作,支持班主任参加各种学习考察活动。要关心班主任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制定相关政策,切实维护班主任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推荐优秀班主任加入党组织,将优秀班主任列入后备干部培养范围。
1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xx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x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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