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环节。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具体目标是: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
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区内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加快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工作、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和心理辅导活动的开展,逐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学校心理咨询转介机制,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总体评估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积极有效地推进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我区广大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管理
1.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培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教研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挖掘社会和网络资源供学校和教师使用,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的心理健康活动优质课、论文等评比活动。
2.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和管理。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长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政教处(德育处、学生处)负责本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学校教科室具体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要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课程安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3.学校要有心理健康教育相应计划,并定期对计划进行评估,根据具体的实施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使之更贴近学校的实际以及学生的心理发展需求。
4.学校有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建有心理咨询室,全校教师在校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心理咨询室负责人的协助下,以各种方式参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