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实施项目带动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的若干意见
为了实施项目拉动、龙头带动,根据市委《关于二零零八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二零零八]3号)和《关于进一步提升农业主导产业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市委[二零零八]4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目标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实施项目拉动,培育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努力,到2011年,力争培育农业龙头企业4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的10家、5000万元-1亿元的10家、超亿元的5家。
二、鼓励农业企业加大投入
1、鼓励本市工商企业及市外企业投资农业。对现有企业投资农业或新办农业企业(除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外),根据确认的固定资产投资在4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不超过50%)的,给予3%的资助。
2、对原材料20%以上、50%以上、70%以上利用本地农产品资源的加工项目扶持,再分别加2个、3个、4个百分点。
3、农业企业符合申报杭州市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相应文件规定给予1:1配套扶持,不再享受第1条规定。
4、农业企业新上项目或新办农业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墙改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环保总量排污费及散装水泥费本市留存部分免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新增建设用地所需耕地计划指标,土地管理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其建设用地级差地租,扣除规定的相关规费后,可全额先缴后返。
带动本市农户2000户以上、本市联结基地3000亩(水面2000亩、蛋鸡10万羽、生猪2万头)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财政给予等额贴补。三、鼓励农业企业技术创新
5、对农业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年度新产品产值每增加500万元,按上述标准再奖励一次。
对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种养、加工共性技术攻关的,按确认的实际投入给予10%以内的资助,其中对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污染物回收利用的,给予确认的实际投入20%以内的资助。
6、农业企业首次获国家、省、杭州市、本市级企业或行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0.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为星火计划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按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和本市级命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0.5万元。
被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的,奖励5万元。
被认定为省农业科技企业的奖励3万元、杭州市现代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