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120元。报销取暖费以男方为主,以企业缴纳取暖费人员名单为依据,个人先垫付,凭收据核销,具体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
二、社会保险关系处理
(一)养老保险关系
企业改制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由改制企业和职工按规定比例分别予以补缴。企业对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政府批准,可采取以有效资产抵押限期予以缓缴,如在限期内未能缴纳,可将抵押资产评估变现后予以补缴;也可在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按规定足额缴纳的前提下,由改制企业制定缴费计划,采取缓缴的方式解决。
企业改制后,新企业须在工商部门更名登记后30日内,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失业人员须在年度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逾年度缴费的,须加收滞纳金或扣除缴费年限。
(二)医疗保险关系
1、新企业须在工商部门更名登记后30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变更手续,并核定缴费。
2、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须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具体时限规定是:
(1)原企业已经参加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3个月内办理接续医疗保险手续的,无医疗等待期。
(2)原企业已经参加医疗保险但连续缴费不足1年和原企业未参加医疗保险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在3个月内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的,或原企业已参加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3个月后,6个月内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的,医疗等待期为6个月。
(3)原企业未参加医疗保险,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超过3个月或原企业已经参加医疗保险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超过6个月,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的,医疗等待期为2年。
(4)解除劳动关系超过1年以上仍未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的,视为自动弃保。
失业人员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时,必须补缴前期欠费并加收滞纳金,欠费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支付。失业人员的缴费按年核定,缴费时限为每年3月底前,超过缴费时限按日加收2‰滞纳金。
失业人员参保及续保缴费后,按照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改制企业须为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和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后,退休人员可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本市退休人员上年度人均支付医疗费×退休人员距平均寿命年限(73岁-当年年龄)×医疗费年递增率(年递增率10%)。已经参保并建立个人账户的改制企业另须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部分医疗费,具体标准是:退休人员上年度退休金×个人账户划入比例×退休人员距平均寿命年限,以退休人员退休金为基数按年划入其个人账户至终生。对距平均寿命不足5年或已超过平均寿命的退休人员,须按退休人员缴费和账户划入标准缴足5年的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退休人员平均寿命年限×改制当年缴费标准,对距平均寿命不足5年或已超过平均寿命的退休人员,须缴足5年。
4、改制企业须为离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费,离休人员终身享受医疗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以改制当年离休人员缴费标准为基数,按每年10%递增率计算,一次性缴足5年。
(三)工伤保险关系
改制企业1-4级工伤人员移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5-6级工伤人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愿选择是否解除劳动关系。7-10级工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