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2020年。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要求相符合。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中国特色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形成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开放竞争、优势互补、充满活力的办学体制。网络培训广泛运用。
――形成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规范有序、健全高效的运行机制。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形成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规律。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的教育培训模式。培训理念、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
――形成适应科学发展新要求、广大干部新期待。并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的师资选聘、培养、评价机制。吸引各类优秀人才。
――形成促进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保障有力、效能显著的宏观管理体制。指导与服务相结合。
三、办学体制改革
7.深化市(地)县(市)党校办学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地)县(市)党校办学体制改革。通过整合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等途径。提高培训水平。县级党校可作为市(地)级党校分校,着眼于提高办学水平、满足基层干部日益增长的培训需求。增强市(地)级党校办学实力。由市(地)级党校统筹教学工作;也可拓展培训职能,整合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将培训对象延伸到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市(地)属区级党校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县级党校可以精减重组,其培训任务由相应市(地)级党校承担。各省可根据本地实际,继续探索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新途径,为广大基层干部提供更好的培训资源。2015年,基本完成市(地)县两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任务。
8.优化整合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大力推进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整合。优化整合本部门本单位所属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各省要对直属部门所属的职能、业务相近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整合,按照少而精、突出特色的原则。不断提升其专业化水平。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要综合考虑培训任务总量、专业化程度和市场可替代性。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市(地)县两级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除特殊需要外,要逐步撤销,其培训资源和职能可并入上级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或同级党校市(地)县两级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改革涉及面广,各省党委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对名为培训干校、培训中心等实为宾馆、度假村,主要靠非教育培训业务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坚决取消其办学资格。
9.构建更加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突出培训特点。开辟各类实践教研基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增强培训实效。中央组织部、省党委组织部可利用高等学校优质资源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信息培训。发挥资源优势。为加强干部能力培养和党性锻炼提供直观、生动的课堂。鼓励和引导具备干部教育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注重实效的方针,积极利用境外著名大学和其他培训机构开展干部培训。积极稳妥开展领导人才培训国际合作交流。
10.加快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加强网络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干部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整合现有网络培训资源,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规范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建立开放、兼容、共享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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