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的农超对接、农贸对接、蔬菜直销等交易平台,加强产销衔接,尽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四)抓好猪肉价格稳定工作。省政府决定从今年9月中旬起,由省商务厅按出库价或低于市场价向市场投放1000吨现有省级肉类储备,以增加有效供给。从9月份至明年春节期间,对我县城区生猪批发环节进行临时性补贴,以降低过高的市场猪肉价格。具体补贴办法由商务局、物价局、财政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商务局要积极组织冷链物流企业参与肉类储备经营活动。通过出资建设、储备贴息、与冷库经营者签订协议等形式,加强政府对冷藏库储备商品存贮、调运及价格的调控能力。确保库存数量、质量的前提下,储备的肉类要保证城市居民57天的消费量。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等部门要及时拨付国家安排的各项生猪补助资金,对存栏达到一定规模的生猪养殖骨干企业和养殖户予以重点扶持。省财政将安排8000万元对能繁母猪给予补贴,安排2000万元对能繁母猪养殖户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各相关部门要及早争取落实拨付我县的补贴资金。各金融机构对生猪规模化养殖所需贷款,要积极主动给予支持。工商、粮食等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打击饲料企业哄抬价格的行为。粮食部门要主动组织一批玉米等饲料用粮投放到主要饲料加工企业,以稳定饲料价格。
五)启动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关于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落实现行低收入群体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建立长期有效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省政府决定从9月起,按照新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中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省财政将一次性预拨到今年12月份。教育、财政部门要从9月份起对县职业中专学生食堂按照在校生40%资助面给予价格临时补贴,每生每月补助20元,以确保困难学生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六)建立并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发改价格〔〕958号)和《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物价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尽快制定《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认真研究、分析和解决好存在问题,充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为我县调控价格水平、保障市场供应、补贴低收入群体、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扶持农副产品生产发挥积极的作用。
七)严格价格和收费管理。除国家安排的调价项目外,今年年底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物价部门要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降低偏高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八)认真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天然气价格核定和冬季取暖保障工作。发改局、工信局要加强对煤电油气运等行业的指导,加大储备,保障供给。物价局要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天然气价格进行核定。供热单位要尽早安排冬季取暖用煤储备和设施设备检修工作,确保冬季取暖不受影响。
九)建立健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和发布制度。从9月起,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物价局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建立县区物价指数采集点并按时报送物价指数的通知》要求,依法合理确定价格调查点、调查品种、测算权重,进一步规范采价市场、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