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整合优势、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全市商标战略的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建立激励机制。为了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扶持资金,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所有人予以奖励。其中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所有人5万元,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商标所有人2万元的奖励。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商标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特别是电视台、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通过设立专栏,制作专题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商标发展和商标兴市、商标兴企、商标兴农的典型事例,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商标、宣传商标、发展商标、保护商标的深厚氛围。
(三)加强执法检查,打击侵权行为。建立工商部门与公安、质检、文化和法院、检察院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联系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对专卖店、商场超市、商品集散地、商标印制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力度;引导商标注册权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力度,大力支持和鼓励创立商标自主品牌,杜绝商标违法侵权行为;加强商标品牌保护的政企协作,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为各类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立足区域特色,注重资源挖掘。各县(区)工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实行基层商标专管员制度,加强对辖区企业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推动辖区注册商标总量增长。要重视培育支柱产业自主商标品牌,特别是优势企业的自主商标品牌培育;引导出口型企业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做到“商品出口、商标先行”,培育更多具有自主品牌的外向型企业;加强对各类新工业园区、新投资项目、新投产企业的跟踪指导,大力培育商贸、物流、旅游等服务行业的自主商标品牌建设,引导企业登记与商标注册同步进行。
(五)加大扶持力度,壮大品牌集群。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工商部门要做好驰名、著名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指导企业以创牌促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引导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做大做强企业,服务经济发展。鼓励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集团,凡以著名(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拥有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中华老字号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2个以上子公司,总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可申办企业集团。
(六)做活农字号商标,推动新农村建设。各县(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商标发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培育、扶持和推荐具有原产地人文和自然特征的“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品牌,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各县(区)每年至少推荐1件涉农注册商标,积极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经营模式,推动乡村企业开展商标品牌化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