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工作意见
亮点突出、交通便利、效益良好的要求,着力完善配套设施,精心打造灾后重建项目示范点,树立项目建设样板工程,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扎实认真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狠抓重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全方位开展好质量监理工作。市、县区纪检、监察、发改、建设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定期不定期的对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不留质量和安全隐患。要认真汲取质量问题教训,扎实开展质量安全工作“回头看”活动,对第一轮“回头看”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核实,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督促整改。同时,要根据各县区、各部门实际情况,对所有项目资金、物资使用及重点领域、热点部门、民生工程灾后重建项目质量安全情况开展第二轮拉网式排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耐心细致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要加大力量对灾后重建中涉及的土地征占、物资发放、资金分配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进一步深入排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及时消除群众误解,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为全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实施和重建任务的全面完成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实施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