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公益劳动和社会活动情况为主要内容,写出日记或周记,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日记实行每月进行一次审阅,解除矫正时收回装入个人档案。各区、县于4月底前全面实行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日记制度。
21、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建立全市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志愿者库,由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所选聘开展专题讲座和个别心理辅导。
22、进一步规范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工作。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进一步规范解矫宣告程序和内容,做好与安置帮教部门的交接工作。
23、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困扶助工作。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帮助符合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纳入城镇(农村)低保,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市局基层工作处。
(三)安置帮教工作
24、充分发挥安置帮教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认真做好服刑在教及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录入及反馈工作。
25、在全市推行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做好对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工作,对一般帮教对象进行有效衔接,切实提高衔接率。
26、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和服务管理工作,加大协调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要建立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实体基地。
27、争取项目,探索建设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市局基层工作处。
(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28、召开全市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动员启动大会,在4月底前完成区、县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启动。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市局基层工作处。
三、以推进依法治市为主线,大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立足依法治市,扎实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实施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9、抓好对重点教育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民族团结进步等相关法律法规。
30、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机制、载体、阵地创新,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31、深入推进“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活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送法行动。
32、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立足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打造法治文化产品,建成一批法治文化阵地、培育一批法治文化讲坛、推出一批法治文化曲艺、开展一批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传播力、影响力、教育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形成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33、进一步深化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及“法治机关”、“法治企业”、 “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法制宣传处、法规处。
四、以强基础促提高为主线,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